如何設立居家長照機構?長期照顧機構補助有哪些?居服人員招募、教育、培訓管理?
居家式長照機構設立許可、居家長照機構設立計畫書、長照機構營運計劃書、長照機構評鑑基準
我們的專業服務項目
【代辦申請】長期照顧機構設立
【評鑑輔導】協助長照機構評鑑合格
依據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所訂評鑑基準,檢視長照機構現行評鑑能量不足之處,協助機構完備資料,取得評鑑合格。
提供營運分析、完整營運計畫書撰寫、服務規畫,幫助您快速申請設立,取得合格營運。
長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
長照評鑑作業程序及期程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五十三條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第十條,評鑑結果為不合格之受評機構,應另其限期改善完成;
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善,得按次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停業期滿仍未改善者,得廢止其設立許可。
一、成立評鑑小組。
二、辦理評鑑程序說明會及委員共識營。
三、受評機構提供自評表。
四、辦理實地考評。
五、召開評鑑初步結果評定會議及通知受評機構。
六、受理申復事項及確認申復結果。
七、召開評定會議,經核定評鑑結果後通知受評機構。
八、公告經核定之評鑑結果、有效期間、類別及事項。
一、經營管理效能。
二、專業照護品質。
三、安全環境設備。
四、個案權益保障。
長期照顧機構評鑑作業指標基準
壹、個案權益保障
貳、專業照護品質
參、經營管理效能
1.服務資訊公開
2.意見反應/申訴機制訂定與處理
3.服務契約簽訂情形
4.個人資料管理與保密性
5.服務對象評估
6.照顧計畫
7.追蹤評值
8.照顧服務員服務品質之查核
9.服務對象研討辦理情形
10.居家服務過程督導機制的訂定與執行
11.督導機制辦理情形
12.訂定開案、收案、轉介、暫停服務
與結案相關辦法
13.安全看視
14.提供家屬支持性服務
15.業務計畫及營運(或政策)方針
之擬定與執行情形
16.工作手冊及行政規範
17.行政會議辦理情形
18.照管系統填報情形
19.前次評鑑建議改善情形
20.感管機制辦理情形
21.人力設置情形
22.服務人員教育訓練情形
23.專任、兼任服務人員年度留任率
24.業務負責人執業能力
25.服務人員定期接受健康檢查情形
26.服務人員接受疫苗注射情形
27.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28.意外或緊急事件處理情形
29.機構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防治機制建置
30.受理特殊派案情形
● 開案、收案、轉介與結案作業標準
● 服務對象個案管理辦法
● 服務對象評估及照顧計畫
● 居家訪視人員安全管理辦法
● 在職訓練年度計畫
● 服務單位感染管控作業手冊
● 個人資料管理與保密規定
「居家長照機構設立計畫書」
「長期照顧機構服務業務計劃」
「長照機構營運計劃書」
「照顧組合給付價格」